湖北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有了新《办法》
发布日期:2023-02-08 浏览:951
近日,湖北省档案局印发《湖北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档案局、市州县档案馆,省直各单位、各高等学校、各大型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升全省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省档案局对2016年印发的《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和《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合并,广泛征求并及时吸纳了17个市州档案部门、21个档案工作协作组组长单位及50多家省直单位的修改意见,形成该《办法》。
《办法》共十四条,明确了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适用范围、考评原则、考评等级、考评依据、考评权限、考评程序、考评复查、考评抽查、结果运用等具体内容。《办法》提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组织,自愿申报、属地考评,综合评价、适时抽查的原则;分省特级、省一级、省二级3个等级;考评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硬件建设、基础业务、档案信息化和开发利用5个部分,满分为100分。
《办法》强调,申报考评应符合以下3个基本要求:一是各门类载体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到期档案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二是档案库房安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近3年没有发生档案丢失、被盗、损毁、失泄密、篡改等档案安全事故;三是机关申报省特级考评,所属单位及系统档案工作90%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机关应实现电子文件在线归档;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特级考评,其分支机构档案工作80%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考评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各级档案局、档案馆可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档案工作协作组、第三方评审团队等共同开展;省档案局负责省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考评工作,市州县档案局负责所辖区域的考评工作。同时,细化了考评程序要求,强化了考评结果可以作为档案工作年度考核和评优表彰的依据、3年有效期内计算分值的结果运用,特别重申了承担考评的各级档案部门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的纪律规定,要求各地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得许愿或者提出任何附加条件,不得与创收和收取费用挂钩,并实行廉政告知书制度。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2月6日 总第3941期 第一版